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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規名稱】 。♬簡讀版


廢: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標準

【廢止日期】91.10.29【發布機關】內政部

【法規沿革】
1‧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內政部(79)台內地字第 811429 號函訂頒全文 9點;並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
2‧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內政部(82)台內地字第 8287945號函修訂
3‧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內政部(84)台內地字第 8482977號函修訂;並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施行
4‧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內政部(85)台內地字第 8573321號函修正發布;並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
5‧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內政部(86)台內地字第8683119號函修正發布;並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
6‧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0910069639 號令發布廢止

【法規內容】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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