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規名稱】
。♬簡讀版
【制定日期】民國81年6月30日
【公布日期】民國81年7月17日
1‧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(81)華總(一)義字第34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條
﹝1﹞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,以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,特制定本條例。
﹝1﹞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、銀元或元者,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。
﹝1﹞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
【制定日期】民國81年6月30日
【公布日期】民國81年7月17日
【法規沿革】
【法規內容】
第1條(立法目的)
﹝1﹞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,以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,特制定本條例。
第2條(圓、銀元或元之折算方式)
﹝1﹞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、銀元或元者,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。
第3條(施行日)
﹝1﹞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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